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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曾要求居民保证不到异地买猪肉

2008-4-24 10:17:00  来源:    网友评论()

   4月22日,本报对泸州市江阳区生猪执法大队禁止市民到乡镇购买猪肉的报道在泸州引起强烈反响。与此同时,当天到江阳区泰安镇赶场购买猪肉搭乘黄冈学校汽车返回茜草街道的5名居民也向本报反映:他们买来自己食用的猪肉也同时被强行“先行保存”。执法大队声称:如果要领回猪肉,这些居民需要“保证”不再到泰安购买猪肉。

  许多读者认为:江阳区所谓的“生猪执法大队”“根本不具备合法的执法主体资格”,应该予以取缔。针对上述反映,记者昨日前往江阳区政府,试图找出“执法大队”的主管部门时发现:这支由多个部门临时拼凑的执法队伍竟然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主体。

  江阳区经济商务局负责人介绍,执法大队于2005年由商务、公安、工商、卫生、畜牧、城管和街道等7个部门联合组建,“所有人员均各自拥有执法主体资格”。对生猪市场进行监管执法时,上述各部门分别按照自己的职权范围进行执法。执法对象为经销商和用肉大户,“居民个人购买数量较大的也要进行调查。”商务局称,执法大队经区人事部门批准建立,商务局仅仅属于业务主管,并不拥有对其执法程序及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权。江阳区政府法制办表示,没有对执法大队进行监管。

  记者在江阳区石马沟市场、华丰市场和茜草集贸市场调查,发现肉价与纳溪区城区和临近的泰安等地相比,精肉价格相差高达2元以上。位于城区郊外的茜草街道猪肉价格竟然比城区还要贵,导致当地居民不得不乘坐公交车到泰安镇买肉。自发结伙到泰安镇赶场买肉被强行“保存”的5位居民认为,到乡镇购买价格便宜的农产品是公民的自由,“执法大队”无权进行干涉,更不用说前来“执法”了。要求“写保证”不去赶场更是荒唐。

  江阳区副区长钟华贵称,已经要求商务局对执法大队执法情况进行调查,“不管是程序上还是手段上存在问题,我们都将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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